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模式将进口真空包装、防光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高新技术商品,转至具备真空、防光、防尘、恒温等环境下进行拆箱查验,降低了在海关监管现场查验造成的货物通关损耗。同时这一模式通过强化企业信用认证及事前风险评估,将进口货物由口岸转至目的地进行查验,简化企业通关环节手续。 近期海关总署逐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适合使用的范围了。为了让更多的宁波企业了解并适用这一模式,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探索一下这次扩大的具体情况: 01放宽资质要求在省级政府科技行政主任部门或地级市及以上地方政府的推荐下,暂未获得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适用改革模式。 02优化容错机制因非主观故意、非自身可控原因违规被海关查处且次数较少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改革模式。 03突破区域限制注册在长三角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货物进口目的地与企业注册地在同一关区范围内”的限制,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长三角区域任意海关作为货物进口的目的地海关。 04拓展运输方式企业以铁路运输方式进口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适用改革模式。支持相关直属海关创新公路运输方式的布控查验模式,满足企业多样化需求。 对于备案企业因漏填报货物属性导致备案货物命中口岸随机查验指令的情况,如企业申请转至目的地查验的,可由海关核实相关情况后,将查验作业转至目的地实施。 企业申请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哪些货物可以适用这一模式以及企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针对这些问题小编再具体讲解一下: 1.企业类型为高新技术生产或加工企业及其专属配套的进口贸易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高校等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 3.企业申请备案前3年在全国范围内的整体查获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查获率; 4.2年内有进出动或者为进出动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地级市以上政府重点项目企业、地级市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以及已备案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不受2年限制); 1.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不宜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的高新技术产品。 2.进口目的地与企业注册地在同一关区范围内。注册在长三角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该限制,可根据要选择长三角区域任何海关作为货物进口的目的地海关。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它专属配套的贸易企业应以捆绑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经营材料(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进出口情况、近三年通关查验情况等,进出口不足三年的,按真实的情况报送); 2.企业资质材料(包括高新技术资质、企业信用等级等,暂未取得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可在省级政府科技行政主任部门或地级市及以上地方政府的推荐下申请备案); 3.地方政府推荐意见(地级市及以上政府发布名单公布的承担政府重点项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可免于出具推荐意见); 4.货物清单(商品名称、10位HS编码、无法在口岸开拆的理由、目的地海关、进出口、运输方式等);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已备案企业新增或调整备案信息时,无需提供1、2、3项材料。